沧州大化: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2015-03-05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15-5 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沧州大化 TDI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TDI 公司);
●在本次担保合同生效前,本公司为 TDI 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8,000 万元,TDI 公
司实际实施贷款为 12,000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担保形式 贷款用途
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 1500 3年 连带责任保证 流动资金贷款
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 2500 3年 连带责任保证 流动资金贷款
沧州银行运河支行 2500 3年 连带责任保证 流动资金贷款
河北银行 3000 2年 连带责任保证 流动资金贷款
河北银行 2500 6 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 流动资金贷款
合计 12,000
●本次预计为 TDI 公司提供 2015 年度贷款担保为五笔,担保贷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担保形式 贷款用途
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 2013.8 1500 3年 连带责任保证 流动资金贷款
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 2014.9 2500 3年 连带责任保证 流动资金贷款
沧州银行运河支行 2014.8 2500 3年 连带责任保证 流动资金贷款
河北银行 2014.8 3000 2年 连带责任保证 流动资金贷款
河北银行 2015.3 2500 1年 连带责任保证 流动资金贷款
合计 12000
本次保证合同生效后,本公司累计为 TDI 公司担保金额为 12,000 万元,占本
公司 2014 年底经审计的净资产 181833.33 万元的 6.60%。
本公司累计为 TDI 公司贷款担保额度,未超出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为 TDI 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范围。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向 TDI 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及签订反担保协议的议案》及其附
件《反担保协议书》。担保方式为:被担保方(TDI 公司)将以与担保额相等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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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产抵押方式向担保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TDI 公司用作抵押的财产为 TDI
生产装置固定设备,其净值合计人民币 2.2 亿元。
●对外担保预计累计数量:12,000 万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计划为 TDI 公司提供 2015 年全年的贷款担保,与上年度实际实施的贷
款担保相比变化情况如下:前四笔贷款继续执行 2014 年贷款,本年度计划新增向
河北银行申请 2,500 万元的贷款担保。
根据本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向
TDI 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及签订反担保协议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自 2013 年 2 月 28 日起三年内可向 TDI 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的贷款担保。2015 年 3 月 3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为 TDI 公司 12,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沧州大化 TDI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TDI 公司)1996 年 10 月成立,目前注册资
本 61,500 万元,注册地为沧州市郊区达子店,法定代表人:钱友京,主营业务:
精制甲苯二异氰酸酯。本公司持有被担保人——TDI 公司 51.43%的股权。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如下:
资产状况: 万元
科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8848.92 57309.37
负债总额 17560.30 10775.51
净资产 41288.62 46533.86
盈利状况: 万元
科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主营业务收入 49761.23 56901.76
营业利润 -5278.01 -3520.47
净利润 -5245.24 -3678.51
TDI 公司股本结构为:本公司占 51.43%、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 24.89%、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占 21.93%、沧州市财政培训中心占 0.22%、沧州市建设投资
公司占 1.53%。本公司拥有绝对控股地位。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51.24%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借款合同到期之日起二年内,保
证金额 12,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涉及金额以及累计担保金额均在本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向 TDI 公司提供贷款
担保及签订反担保协议的议案》涉及的担保金额及其附件《反担保协议书》规定
范围之内。本次决定担保数额生效后本公司累计为 TDI 公司提供担保合计 12,000
万元,未超出抵押财产数额。
为此,本公司与 TDI 公司签署了等额反担保《反担保协议书》,其主要内容为:
本公司同意为 TDI 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连续发生的累计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贷款提供担保。TDI 公司将以与担保额相等的自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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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抵押方式向沧州大化提供反担保,用作抵押的财产为 TDI 生产装置固定设备,
合计人民币 2.2 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TDI 公司出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申请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已批准的额度范围
内继续向其提供贷款担保。本公司根据 TDI 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为 TDI 公司提
供上述 12,000 万元的贷款担保,同时采取等额反担保防范风险措施,要求 TDI 公
司以与担保额相等的自有财产(生产装置固定设备)抵押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反
担保,一旦出现 TDI 公司无法偿还贷款资金而由本公司代为偿还时,则 TDI 公司
被抵押的自有财产将以作价出售等方式,偿还对本公司的欠款。因此,该反担保
协议能够保障本公司的利益。另外,TDI 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公司
本次为 TDI 公司提供上述 12,000 万元的贷款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计划累计对外担保额为 12,000 万元,均为本公
司向 TDI 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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