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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沧州大化:独立董事意见2015-03-14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对《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研究讨论。
    我们认为,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
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
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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