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沧州大化与关联人之间正常购销往来和辅 助服务,对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沧州大化董事会人数 9 人,关联董事 5 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董事会参加表决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其表决程 序合法,规范。 2、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新聘的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 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