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独立董事意见2015-08-18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新聘的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
能力。
2、《关于调整公司经理层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新聘的经理层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同意
公司经理层的聘任。
3、《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较低成本的财务资助,有利于充实公司现金流,
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本公司经营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
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该交易的交
易价格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交易定价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表决对该议案时已予以回避,会议审议和
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关于控股子公司沧州大化新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沧州大化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土地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对收购大化集团资产相关事
宜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