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2016-03-24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2015 年度审
计委员会具体的履职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
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五年内任职情况如下:
姚树人:曾任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处长、中经企业经营评价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现
任中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宝臣:曾任天津市南开区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
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技术经济与数量经济研究所所长,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郁俊莉:曾任中国国泰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
后;现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导、院长助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谢华生:曾任沧州大化 TDI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沧州百利塑胶有限公司总经理、
沧州大化集团黄骅氯碱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沧州大化股
份有限公司聚海分公司总经理兼沧州大化聚海扩建工程指挥部总指挥、沧州大化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钱友京:曾任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
心主任。现任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沧州大化 TDI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支部书记、总工程师、科技规划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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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曾任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沧州大化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沧州百利塑胶有限公司董事长、沧州大化股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15 年 9 月 1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
成员的议案》。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调整了董事会下
设各委员会成员,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董事谢华生、钱友京;独立董事姚树
人、杨宝臣、郁俊莉;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姚树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为亲自表决。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 2015 年 1 月 4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一致通过了公司财务部提供的《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二) 2015 年 2 月 16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 《公司 2014 年度内审工作总结》;
3. 《公司 2015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
(三) 2015 年 3 月 3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公司 201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2.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14 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 2015 年度计划的议案》;
3. 《关于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4 年度报酬的议案》;
4. 《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 《关于聘用 201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 2015 年 8 月 12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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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沧州大化新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土地的议案》。
(五) 201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公司 2015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审议《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2015 年度报告期间的工作情况
(一)确定总体审计计划:
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协商,确定了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及企业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况审计(以下简称“整合审计”)的时间安排。
(二)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发表书面意见:
审计委员会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财务部提
供的《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会计政策与会计
估计合理,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及现金流量情况,同意提交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三)督促审计工作:
2016 年 1 月 4 日,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
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及 2016 年 2 月 2 日先后两次发出《审计督促函》,要求会计师
事务所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
(四)审阅审计报告初稿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及时阅读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
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2016 年 3 月 3 日,审
计委员会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公司 2015 年
内审工作总结》及《公司 2016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进行了审阅,审核意见为:
公司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公司 2015 年度会计报表》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正式报告后的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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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并向审计委员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整
合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整合审计结束后,审计委员会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 2015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15 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和 2016 年度计划的议案》、《关于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报酬的议案》、《公
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用
201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拟放弃购买沧州大化集团公司土
地的议案》。
会议对公司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整合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
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会议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15 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 2016 年度计划发表了如下意
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正常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交易价格、定价
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向监事会
报出。
会议对关于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报酬的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的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
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根据其对公司 2015 年度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审计委员会同意支付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报酬,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对关于公司《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意见: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本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
会议对聘用 201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发表了如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
公司的审计工作已完成,根据瑞华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以及考虑会计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任瑞华为本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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