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沧 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上述议 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 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 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