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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沧州大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2019-03-29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2018 年度审
计委员会具体的履职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姚树人:曾任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处长、中经企业经营评价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现
任中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郁俊莉:曾任中国国泰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
后;现任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
    周文昊:曾任东方证券任业务总监、摩根士丹利华鑫任执行董事;现任国泰君安证券
任执行董事,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谢华生:曾任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沧州大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聚海公
司总经理、聚海扩建工程指挥部总指挥;现任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
理、党委书记,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友京:曾任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技术中心主任;沧州大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技术中心主任兼 TDI 公司董事长;现任沧州大化股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兼规划发展处处长。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为亲自表决。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   2018 年 1 月 1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一致通过了公司财务部提供的《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二)   2018 年 3 月 5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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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司 2017 年度内审工作总结》;
    3. 《公司 2018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
    (三)     2018 年 4 月 4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公司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2.   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17 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 2018 年度计划的议案》;
    3.   审议《关于追认 2017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审议《关于支付德勤永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度报酬的议案》;
    5.   审议《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   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   审议《关于续聘 2018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18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    2018 年 7 月 31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六) 2018 年 10 月 23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18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2018 年度报告期间的工作情况
    (一)确定总体审计计划:
    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协
商,确定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及企业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况审计(以下简称“整合审计”)的
时间安排。
    (二)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发表书面意见:
    审计委员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财务部提
供的《公司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会计政策与会计
估计合理,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及现金流量情况,同意提交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三)督促审计工作:
    2019 年 1 月 1 日,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
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5 日及 2018 年 2 月 23 日先后两次发出《审计督促函》,要求会计师
事务所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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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阅审计报告初稿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及时阅读审计报告初稿,听
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2019 年 2 月 28 日,
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公司 2018
年内审工作总结》及《公司 2019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进行了审阅,审核意见为:
    公司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公司 2018 年度会计报表》实事
求是、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正式报告后的总结工作: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并向审计委员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整合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整合审计结束后,审计委员会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
了 2019 第三次会议,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 2018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18 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和 2019 年度计划的议案》、《关于支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议对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整合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严格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会议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18 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 2019 年度计划发表了如下意
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正常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交易价格、定价
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向监事会
报出。
    会议对关于支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报酬的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严格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
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根据其对公司 2018 年度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审计委员会
同意支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报酬,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对关于公司《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意见: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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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本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
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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