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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沧州大化: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29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姚树人:男,1962 年 6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处长、
中经企业经营评价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郁俊莉:女,1965 年 12 月出生,博士学历。曾任中国国泰投资有限公司副总
裁、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沧州
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 周文昊:男,1973 年 9 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东方证券任业务总监、摩根士
丹利华鑫任执行董事;现任国泰君安证券任执行董事,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我们严格按
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
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同时秉承客观、独立、
公正的立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18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公司现有3名独立董事,达到了公司全体董事总人数9名的三分之一,符合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公司独立董事未有缺席情况,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
事规则》及下设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议案,
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
弃权票的情况。
    2、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18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及其他重
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
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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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得公司能够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3、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
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就公司关联交易、
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及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以
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细致的审核,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通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的整体运作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各决议事项
均是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而做出的。
     1、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的,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
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属于沧州大化与关联人之间正常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对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公平合理;沧州大化董事会人数9人,关联董事3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董事会参加表
决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2、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
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四项(其中年度
报告1项、半年度报告1项,季度报告2项)公告共计34项。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
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准确、及时、完整的披露公司信息。
     4、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董事会成员的调整,并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2018年5月9日公
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陈洪波为公司董事会成员。2018年8月3日,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刘晓婧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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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基本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状况。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能够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
     6、董事会以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及提名四个专业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
各委员会能够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在公司经营管理
中充分发挥了其专业性作用。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参与决策,督促会议程序的合法合
规,促进董事会及下设于各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新的一年里,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会继续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及证
监会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同时将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独立公正
地履行职责,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和督促公司规范运
作,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的影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姚树人


                                                          郁俊莉


                                                          周文昊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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