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沧州大化:独立董事意见2020-04-24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计提 2019 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认为: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
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真实公允的反应了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关于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19 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 2020 年度计划议案:
    认为: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的,交易价格、定价
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
    4、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建设、完善、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
制缺陷及其认定、整改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
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5、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报酬的议案
    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
行审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支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报酬的议案
    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能够与管理者的岗位价值、履责
情况、管理能力、综合测评等相挂钩,2019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董事辞职并更换董事的议案
    认为:公司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候选人李永阔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
履职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8、关于总工程师辞职及聘任总工程师的议案
       认为:公司新聘任的总工程师孟繁敬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职务。
       9、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 PC 项目的议案
    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公司是国内光气法 TDI 生产的核心企业,对光气的生产有着多年的经验,拥有国际
先进的光气界面法聚碳酸酯生产技术,建设以光气为原料的后续系列产品有一定的优
势,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分析,本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均新增收入
171035.38 万元(不含税),年税后利润 36585.62 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
后)为 20.27%,税后投资回收期 6.24 年(含项目建设期)。投资该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
划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新下发《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修
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此外,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
下发了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定。 同
时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规定,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
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1、关于签订《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维
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我们认为拟签订的《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
(2017-2019)》是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的,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
    沧州大化董事会人数 9 人,关联董事 3 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董事会参加表决人
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