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0-14 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所有者权益、
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新下发《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本公司按要求调整了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的列报。
2、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 号),修订后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3、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下发了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4、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
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
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在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
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根据“专项储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将利润表“减:
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对于上述列报
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
整,会计政策变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均无影响。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相关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
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
要进行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定,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
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
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
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2019 年将符合金融工具定义
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损失于“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进行反映,增加应
收款项融资科目,本期列示金额为 349,017,587.12 元,调整年初 2019 年 1 月 1 日应
收票据金额减少 364,163,905.55 元,应付票据金额减少 11,274,438.82 元,其他流
动负债增加 167,862,714.58 元。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的调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后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的调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