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12-26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为保证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
进一步提升股东价值,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持续发展,将核
心员工的利益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紧密连接在一起,进一步吸
引、激励和保留核心人才,优化公司治理,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健全并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通过股权激励与公司关键
业绩目标的强链接,刺激公司业绩并提高股东回报,从而促进公
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达成。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
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
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
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五、考核体系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阶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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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无分期实施安排,不设置授予环节
的业绩考核条件,但设置授予基本考核条件如下。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前一个业绩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
上,且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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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7)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解锁阶段考核
沧州大化为强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导向,引导
业绩目标实现,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将与上市公司整
体业绩和个人业绩挂钩。对于公司业绩或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解
锁条件的,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不计利息)
回购。
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锁比例=上市公司业绩结果对应可解锁
比例×个人年度绩效结果可解锁比例
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方可按照解锁安
排进行解锁: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仅当公司业绩满足如下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含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方可依据授予方案解锁:
业绩指标 第一批解锁 第二批解锁 第三批解锁
解锁时点前一财务年度 解锁时点前一财务年度 解锁时点前一财务年度
公司归母平均净资产收 公司归母平均净资产收 公司归母平均净资产收
归母平均净资
益率不低于【10.0】%, 益率不低于【10.0】%, 益率不低于【10.5】%,
产收益率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水平 75 分位水平 75 分位水平
营业收入复合 解锁时点前一财务年度 解锁时点前一财务年度 解锁时点前一财务年度
增长率 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以 2019 年为 率不低于【15.0】%, 率不低于【16.0】%, 率不低于【16.0】%,
基数)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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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分位水平 75 分位水平 75 分位水平
经济附加值 完成该年度集团下达目 完成该年度集团下达目 完成该年度集团下达目
(EVA) 标 标 标
同时如果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资产重组等
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当年及下一年度指标值可以扣除新增的净
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出现主营业务重大变化或出
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实际情况及剔除事项标准研究并更换样本。公司董事会有
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
进行调整和修改。
如涉及上级有权部门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国家
降杠杆减负债号召实施债转股、增资、配股、发行优先股等战略
举措对相关业绩指标带来影响,造成指标不可比情况,则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
同时,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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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在沧州大化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管理口径业绩考核任
务(主要业绩指标完成考核目标)的基础上,结合个人年度绩效
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锁比例确定最终个人实际解锁比例:
个人年度业绩达成/考核情况 个人实际可解锁比例
优秀(90 分以上)/良好(80-89 分) 100%
合格(60-79 分) 80%
不合格(60 分以下) 0
同时,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7)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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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
具体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考核报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条件。
七、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和修改,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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