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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沧州大化: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1-04-10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1-18 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上

午 9:00-11:00, 下午 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沧州大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霍巧红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拟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如下:
      霍巧红:女,1974 年 1 月出生,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群众。曾任河北永正
得会计师事务所会计、项目经理、河北勤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项目经理、合伙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业务总监、机构部负责人;现
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石家庄分所审计经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任期:2020 年 11 月 6 日-2023 年 11 月 5 日)。
    霍巧红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
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
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 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第四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表
决理由如下:
    1、 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
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
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公司不存在因本次激励计划而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1-12)。
    三、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4
            宜的议案
    四、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1 年4月 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1 年 4月 28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
 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
 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
 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不需要公证。
     3.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
 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
 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20号
    收件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编: 061000
    联系电话: 0317-355614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
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
 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 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
 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
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
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
失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
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
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
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
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
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
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霍巧红
                                              2021 年 4 月 10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
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沧州大化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
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中
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
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霍巧红女
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
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
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1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2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3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
4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备注: 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
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
权。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
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
转委托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