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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沧州大化: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4-10  

                        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1-19

    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谢华生、陈洪波、钱友京、刘增回避表
   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
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
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谢华生、陈洪波、钱友京、刘增均进行了回避
表决,由其他 3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投票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是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为中国化工
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成立。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洁,注册资本:84,122.5万元,营
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19620。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
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
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1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
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协议关联方: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由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及有效期: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
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协议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帐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
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帐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
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高于中国人民
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
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公司在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公司在财务
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五亿元;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
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
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
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财务公
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
   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
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
   (4)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经营范围
内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
立独立的协议;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
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为我公司提
供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能力、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
                                   2
畅通的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及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与中国
化工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
惠、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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