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文化:关于协商转让《国家体育馆场地租赁合同》并签署《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三方协议》的进展公告2014-12-30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山水文化 编号:临 2014--149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商转让《国家体育馆场地租赁合同》并签署《合
同权利义务转让三方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 年 7 月 14 日,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山水文化”)与北京京演文化设施运营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国家体育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
家体育馆”)签署《国家体育馆场地租赁合同》。
2014 年 12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租赁国
家体育馆场地进行驻场演出项目并协商转让<国家体育馆场地租赁合
同>的议案》,同意将《国家体育馆场地租赁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转让给有实力有意愿继续推进演出项目的第三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临 2014—140 号公告)。
经过沟通与协商,近日,山水文化与国家体育馆、南宁八菱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菱科技”)签署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三方协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山水文化同意将《国家体育馆场地租
赁合同》中本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转让给八菱科技;八菱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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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同意接受前述转让并依据该租赁合同享有全部权利及承担全部责
任和义务,即八菱科技取代山水文化在该租赁合同中的地位。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国家体育馆将前述租赁合同中山水文
化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转让给八菱科技,并同意山水文化不再依
据该租赁合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责任。
3、八菱科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向国家体育馆支
付押金共计人民币陆百万元整。国家体育馆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
日内将山水文化已经交纳的押金共计人民币陆百万元整退还给山水
文化。
4、因本协议引起或导致的任何纠纷,三方同意由国家体育馆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本协议自国家体育馆、山水文化、八菱科技三方签字盖章且
八菱科技已经足额向国家体育馆支付押金(共计人民币陆百万元整)
之日起生效。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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