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15-01-24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山水文化”)拟
于 201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等相关议案,我们已于会前收悉相关资料。作为山水文化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于会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并就本次董事会所议事项向
有关各方进行了了解和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发生重大变化,
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所议事项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张朝元 王林 付磊
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