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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水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对山西金正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长期投资、无形资产以及预付款项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5-05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山西金正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长期投资、无形
     资产以及预付款项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
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
先收悉公司提供的资料,并审阅了《关于对山西金正光学科技有限公
司长期投资、无形资产以及预付款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山西金正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7 日设立,是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公司与韩国纳米系统有限公司为共同开展光学薄
膜项目所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是公司 2010 年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拟募投项目。之后,公司股东数次发生变更,当初拟进行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撤回并终止,该项目一直未能如期进行。现其经营严重
困难,处于公司治理僵局,已不能正常运转。
    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山西金正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无形资产以
及预付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和损失,公司对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符
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况。
    四、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对山西金正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长期投资、无形资产以及预付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和减值损失。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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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山西金正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长期投资、无形资产以及预付款项计提
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朝元             王   林        付   磊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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