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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水文化: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公告2015-12-31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山水文化       编号:临 2015--141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水

文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长期挂

账的应付款项进行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相关情况

     本次核销应付款项合计 1486 笔,金额 13,017,374.95 元。其中:

2003 年原天龙超市有限公司移交应付账款 589 笔,金额 4,431,047.43

元;2005 年原天龙购物广场移交应付账款 857 笔,金额 5,532,823.37

元;2007 年原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移交应付账款

26 笔,金额 2,900,360.28 元;原天龙集团本部其他应付款 14 笔,

金额 153,143.87 元。

     这些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债权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自移交给

公司后债权人一直未向公司催讨且公司从未偿付,债务账龄均超过五

年以上,已过法律诉讼时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法律

意见书认为:上述债务均已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依法不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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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保护,山水文化在法律上承担上述债务的可能性很小。

     鉴于此,公司拟将上述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予以核销,并计入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二、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核销上述长期挂账应付款项后,将增加公司 2015 年合并报表利

润总额13,017,374.95元。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核

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的2015年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及其他应

付款明细以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

应付款项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真实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程序合法,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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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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