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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水文化:独立董事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事项之独立意见2016-01-07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事项之独立意见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核销长期

挂账应付款项的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

断立场,我们对公司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的 2015 年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及其他应

付款明细,以及公司聘请会计师与律师分别出具的《关于山西广和山

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核销应付款项的专项意见》及《法

律意见书》等专项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的应付账款账龄较

长,长期存在且无交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

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核销款项所涉及的债权人均不

是公司关联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要做好账销

案存工作。经专业机构核查,本次核销的应付账款均已过诉讼时效,

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因此上述行为合理合法。




                   张世田         杨洪武         王   斌
独立董事签字:


                                      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