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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水文化:监事会关于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问询函(二)》的意见2016-01-09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问询函(二)》的
                               意见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水

文化”)2016 年 1 月 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广和山水

文 化 传 播股 份有限 公 司 有关 核销长 期 挂 账应 付款事 项 的 问询 函

(二)》,并于 2016 年 1 月 8 日进行回复,公司监事会同意对上海证

券交易所《问询函(二)》的回复内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程序合法,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核销

款项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监事签字:李珍珍         何永磊       张阳      韩文玲     宋东亮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