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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水文化: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6-04-30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1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

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

                           2
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提出公司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存在异议。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五、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

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一、我们注意到山水文化公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2015年6月10日,公司收到自然人林岳辉先生发来的两份分

别由公司第一大股东黄国忠、第二大股东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的公证书(扫描件),均由广东省深圳

市深圳公证处出具。黄国忠及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全权授权徐永峰、林岳辉行使全部股东权利。并授权其代表委

托人行使股东权利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后果。

    2015年12月6日,公司分别收到黄国忠及北京六合逢春文化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对徐永峰、林岳辉的全部授权的声

明》。

    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广东卓尚律师事务所刘银胜、曾朝

彦律师2015年12月24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如下:鉴于公司收到的

黄国忠及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对徐永

峰、林岳辉的全部授权的声明》的文件既没有公司签章和指印,

也未经过公证确认,无法判断声明的真实有效性,因此该声明在

                            3
法律上的有效性要远低于之前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的规定,鉴于徐永

峰和林岳辉先生已根据有效授权提议选举四名董事候选人,并经

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依合法程序确认了四名董事的合法任职资格,

在没有出现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所律师认为徐永峰,林岳

辉先生目前仍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鉴于广东卓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无法判断声明的真实有

效性,而公司在收到法律意见书后,未实施进一步的核实程序,

以确定该函件是否真实有效,故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认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公司在收

到上述法律意见书后,未实施进一步的核实程序,以确定相关函

件是否真实有效,存在重大缺陷的事项,不属于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范畴,理由如下:

    1、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上述事项

不符合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

    2、上述《公证书》、《关于撤销对徐永峰、林岳辉的全部

授权的声明》和相关的《法律意见书》的文书,涉及公司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层面事项,公司认为:在出现日常经营管理之外的如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事项上的认知和识别状况时,公司应遵循的原

                           4
则是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按照监管要求对事项的进展情况

和董事会的意见等及时进行披露,同时公司也希望在有可能的情

况下,各相关方可以能协调沟通,妥善解决。

    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披

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二、我们注意到山水文化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

缺陷,主要包括:

    2015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收到山西证监局《关于山西广

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情况的监管关注函》,针

对监管关注函所提及的问题,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将《山西广

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监局现场检查情况的

监管关注函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进行公告披露。

    1、陈钟民借款事项:

    公司在整改报告中说明:2015 年9 月30 日,陈钟民书面通

知公司,豁免公司对其的全部债务,公司与陈钟民的债权债务关

系消除。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记录应付陈钟民180万元,

公司2016年4月21日通过邮件提供陈钟民与公司签署的债务豁免

协议,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时生效,该协议签署时期为2016年3月

30日。

                            5
    此事项与公司整改公告内容不符。由于我们未能对陈钟民实

施有效的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故

无法核实该协议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已经整改完成,不属于非财务报

告缺陷,理由如下:

    公司在2015年11月3日披露的《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监局现场检查情况的监管关注函相关问题

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中对于陈钟民借款事项的描述是:“2015 年

9 月 30 日,陈钟民书面通知公司,豁免公司对其的全部债务,

公司与陈钟民的债权债务关系消除”。

    公司认为:

    1)在2015年9月取得由陈钟民本人签署的《债务豁免协议》

时,公司作为陈钟民的债务人,在取得债权人陈钟民本人签字确

认同意豁免公司对其的180万元的全部债务的书面文书时,就可

以确认公司与陈钟民的债权债务关系实质上已消除。此事项不存

在与公司整改公告不符的情况。

    2) 公司根据《债务豁免协议》的生效条件,在2016年3月

进行了账务处理。公司向年审会计师出示的《债务豁免协议》为

陈钟民本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原件,不存在任何效力瑕疵。

    3)审计期间,公司也向年审会计师提供了陈钟民的联络电

话。对该事项后续审计程序的实施并非我公司的内部控制问题。

    综上,陈钟民借款事项,不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6
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

    “2、代子公司北京俊人影业有限公司支付制作费事项:

    公司在整改措施中说明: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公司将采

用不排除法律手段的进一步措施要求俊人影业归还 200 万元借

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面记录应收北京俊人影业

有限公司 200 万元,且未采取进一步措施要求俊人影业归还上述

款项,同时公司未对该款项的可收回性做出合理判断。”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已经整改完成,不属于非财务报

告缺陷,理由如下:

    (1)北京俊人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人影业”,公

司占其股份 45%)欠上市公司 200 万元形成的原因是:2014 年上

市公司代其支付的制作费。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载俊人影业欠款余额均为 200 万元,公司已按照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了会计估计并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年审会

计师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也未就该坏账准备计提的恰当性、充

分性提出过质疑。

    (2)公司针对《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西证监局现场检查情况的监管关注函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的

公告》中提出的公司的内控缺陷,公司已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

                              7
支付款项时,在严格执行审批流程的同时,监控资金用途。款项

支付必须要件齐备,审批完整,用途合法合规。从公司及股东利

益出发,保证公司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3)2015 年,公司曾与俊人影业负责人进行过联系,希望

其能与公司管理层就 200 万事宜以及俊人影业其他事项进行面

谈;公司也曾委派专人前往北京试图与俊人影业能协商沟通此

事,但由于种种原因均未能面谈。后续公司仍会继续跟踪此事,

仍希望妥善解决该事项,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因此

仍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进一步要求俊人影业归还 200 万元借款。

    综上,公司认为已就上述款项的可收回性做出估计,并计提

坏账准备。2015 年度公司也采取了相应措施试图妥善解决该事

项,且后续仍会跟进此事。不存在“未采取进一步措施要求俊人

影业归还上述款项,同时公司未对该款项的可收回性做出合理判

断该事项”。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

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8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

战略规划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管理、风险评估及重大

风险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销售管理、担保管理、成本费用与税务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

算、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

监督。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印鉴管理、资金管理、信

息披露、财务报告。

    1.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评

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9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缺陷性质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10%
                                      利润总额的 5%≤错报金额<利润
   利润总额错报       重要缺陷
                                                总额的 10%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资
   资产总额错报       重要缺陷
                                                产总额的 1%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5%
                                      营业收入总额的 2%≤错报金额<
   营业收入错报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 5%。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
           重大缺陷              差错进行更正(由于政策 变化或其他
                                 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除外);

                            10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
                                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导
                                致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2、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
           重要缺陷             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较大
                                影响;
                                3、未依照现行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
                                计政策。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
           一般缺陷
                                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缺陷性质                  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
                        重大缺陷
                                                  产总额 1%;
                                            资产总额的 0.5%≤直接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资
                        重要缺陷            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
    产总额比例
                                                    的 1%;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
                        一般缺陷
                                                    总额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
                            失效;
           重大缺陷         3、公司面临涉诉、资产、资金冻结,
                            影响公司运营;
                            4、媒体负面新闻,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
                            损害;
                            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重要缺陷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


                           11
                            改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
          一般缺陷
                            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

现新增的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3 一般缺陷

    在日常运行中,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如:公司2015

年应收三晋大厦利息595万元,直接抵减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此

账务处理,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账务调整完毕。由于公司内

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

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

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

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

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12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新增的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针对存在

的一般缺陷,公司同样高度关注,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具体整改

责任人及整改时间表。存在的一般缺陷,年内已大部分得到整改,

余下部分一般缺陷正在整改当中或即将进行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

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

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针对上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披露的

内部控制缺陷,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不断完善相应内控制度,

并就整改情况开展了持续的监督和自查工作。

    2.本报告期知晓的以前年度内部控制缺陷

    2.1   2015年11月公司知晓了与深圳市达瑞进出口贸易有限

                           13
公司签署的《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经核查,时任董事

长黄国忠在该协议签署过程中未履行决策程序,公司没有使用公

章的记录、存档记录等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认真自查,上述事

项一旦给公司造成损害,公司将按照内部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直接

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2   2015   年   4 月   14 日,公司收到太原市三晋大厦

有限公司送达的2014年2月《关于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回函》和

2011年《还款协议》及《太原市三晋大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议》 (晋转字【2011】第      0715 号)等相关文书的复印件。

经公司查阅,档案部门未留存上述相关文书的原件,未履行董事

会(股东大会)相关决策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严厉自查,后续将加强

内部控制管理,杜绝类似事项发生。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15 年,公司以防范风险和提高效率为重点,不断提升公

司应对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内部控制是一项动态运行且不断完善的过程管理活动,2016 年,

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

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14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李阳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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