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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山水: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之独立意见2016-06-07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

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

先收悉公司提供的资料,并审阅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相关

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刘国强先生及陈健生先生的个人履历、工

作经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刘国强先生和陈健生先生具有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根据刘

国强先生和陈健生先生向公司提供的资料,我们没有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或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刘国

强先生及陈健生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本次增补董事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三、基于独立判断,在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的基础上,我

们同意董事会增补刘国强先生及陈健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并
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张世田    王   斌         杨洪武




                                   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