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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山水: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16-10-26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目录


一、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

二、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6

三、公司《关于同意公司与深圳市福帆达贸易有限公司及黄国忠签署

   <和解协议>的议案》8

四、公司《关于同意公司向股东借款的议案》15

五、公司《关于增补庄礼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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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关于增补游念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9

七、《关于增补王怀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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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的议事规则: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做好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本次会议的会务工作。

    三、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开始

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

    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股票账户卡;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

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2、自然人股东: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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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

    委托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人为2016年10月26日下午3:00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现场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六、股东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

    七、股东要求发言时,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股东不

得随意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八、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

数,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

他情况,应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九、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

回答股东的问题。每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

    十、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就本次会议议案相关的问题回

答结束后,即进行大会表决。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股东可以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参加网络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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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投票表决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

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

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投票表决表或未投的投票表决表均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公司将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

权。

    十二、现场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

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

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

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十三、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

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十四、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

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

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

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

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十五、为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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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

   十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见证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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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6 年 11 月 2 日 14:30 开始。

   会议地点:太原市迎泽大街108号太原三晋国际饭店锦绣厅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陆麟育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

   会议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以记名计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宣布会议开始;

   3、介绍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股份统计情况;

   4、宣读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1、审议公司《关于同意公司与深圳市福帆达贸易有限公司

及黄国忠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同意公司向股东借款的议案》

   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增补庄礼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议案4、审议公司《关于增补游念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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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议案5、审议公司《关于增补王怀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

    5、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发言、询问;

   6、现场通过计票人、监票人;

    7、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8、监票人、计票人统计并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9、律师宣读法律见证意见书;

   10、宣读本次大会决议;

    11、参加会议的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上签字;

   12、主持人宣布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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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1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公司与深圳市福帆达贸易有限公司及黄国忠
                        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深圳市福帆达贸易有限公司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债权人,截至目前,公司账载对

深圳市福帆达贸易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9,375,357.89元,已计提预计

负债30,624,642.11元。

     深圳市福帆达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进行沟通,为解决涉及本公司

和相关方的历史遗留问题,希望与本公司和黄国忠就上述事项签署三

方《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是:

     深圳市福帆达贸易有限公司、黄国忠两方与本公司确认:在公司

对深圳市福帆达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总额中,本公司在 6000 万元范

围内承担债务偿还义务,黄国忠对该部分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

止该协议三方签订之日,公司已偿还深圳市福帆达贸易有限公司 2000

万元,剩余未偿还债务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同时,本公司应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上述 4000 万元债务。对于超出 4000 万元

金额的部分,本公司不负偿还义务,由黄国忠单方负责偿还。黄国忠

对此予以确认。本公司按照约定偿还深圳市福帆达贸易有限公司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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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后,本公司与深圳市福帆达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深圳市福帆达贸易有限公司承诺在收到上述债权款项后十个工作日

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已查封的本公司全部土地及房产。自该和解协议签

订之日起,相关三方(深圳市福帆达贸易有限公司、黄国忠、本公司)

之前签订的一切协议、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或口头意向均失去法律效

力,即三方同意,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仅以本协议约定之方式处理。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同时为了便于各位股东对有关

《和解协议》中的债务问题进行全面了解,特对该债务的形成以及演

变过程说明如下:

    一、债务形成的原因

    2004 年 6 月 10 日,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金正电

子有限公司、本公司原东莞分公司为珠海市金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欠深圳市达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达瑞”)的货款 14,104,393.17 元提供担保。

    2004 年 6 月 10 日,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原东

莞分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为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向

深圳达瑞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支行开出的

5,000,000.00 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因上述债务和所涉及的担保未得到解决,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

法院下达(2004)珠中法民二初字第 95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应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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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达瑞货款 14,104,393.17 元及违约金 154,848.22 元、商业票据

5,000,000.00 元 、 诉 讼 费 278,551.97 元 , 共 计 形 成 担 保 损 失

19,537,793.36 元。

    二、公司对上述债务的解决过程及公司确认的债务金额

    2010年,公司在非公开发行前,曾与深圳达瑞签署附条件的和解

协议,根据生效的和解协议及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05)珠中执恢字第340号之八,约定公司根据95号判决书承担的

对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解除;公司根据95号判决书承担

的对珠海市金正电子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也根据该协议的比例分配

约定(该约定比例与本公司对珠海市金正电子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相

同),公司须承担90%的担保责任22,200,008.08元。并鉴于珠海市金

正电子有限公司已经破产,存在追偿不能的情况,该90%担保责任已

从实质上转化为公司对深圳达瑞的债务。后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终

止,和解协议未能履行。



    2012 年 8 月 25 日,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后,本公司与深圳达瑞签

订还款协议,协议约定:1、本公司应当于 2012 年 9 月 20 日前一次

性支付偿还深圳达瑞债务;2、如本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0 日前一次

性完成清偿,深圳达瑞同意对原有债务进行减免,减免后债务金额为

2600 万元;3、深圳达瑞应于收悉本公司款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

法院提请解除相关执行保全措施、终结执行程序;4、如本公司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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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协议自动失效。

    2012年9月20日到期后,公司未归还深圳达瑞款项,经与深圳达

瑞协商,深圳达瑞同意本公司于2012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欠其

2600万元债务。若再次逾期付款,双方签订的上述《还款协议》自动

失效。深圳达瑞将按照(2004)珠中法民二初字第95号判决书判决继

续申请执行。

    2012年10月20日到期后,公司未能组织资金归还深圳达瑞款项。

    2014年2月20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下达《限期履行通

知书》[(2005)珠法执恢字第340-1号],主要内容为,深圳达瑞以

本公司未自觉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恢复强

制执行的申请,要求恢复原判决的执行。根据上述生效的民事判决书,

截 至 2014 年 1 月 6 日 , 本 公 司 应 偿 还 的 本 息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9,478,582.8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

六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限令本公司收到本通知十日内履行完

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2014年4月3日,为一揽子彻底解决与深圳达瑞多年的纠纷,在公

司第一大股东黄国忠的主导下,公司、黄国忠与深圳达瑞共同签署《和

解协议书》,主要内容为:1、如果本公司能完全履行和解协议书约定,

则深圳达瑞确认: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欠深圳达瑞的全部负

债(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所确定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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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费、评估拍卖费等全部费用)为人民币6,000万元整;本公司仅

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向深圳达瑞支付人民6,000万元,则双方全部债

权债务了结;如果本公司不能按约定即时足额的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则本公司同意完全按(2004)珠中法民二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

所判决的本金及利息偿还所欠深圳达瑞本息,本公司支付给深圳达瑞

壹仟万元作为深圳达瑞财务损失补偿及违约金,深圳达瑞不予退还;

并在上述约定事项发生后,对于超出陆仟万元的部分,本公司不负偿

还义务,由黄国忠向甲方偿还,且黄国忠不可撤销的放弃对本公司的

追索权。同时,对于本公司应向深圳达瑞偿还的陆仟万元部分,由黄

国忠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本协议生效后,本公司与深圳达瑞双方所有

在本协议生效前所签订的任何协议(或合同、文件)均作废失效。

    公 司 依 据 2014 年 4 月 3 日 的 《 和 解 协 议 书 》, 计 提 预 计 负 债

50,624,642.11元。公司账载其他应付款9,375,357.89元。

    之后,在股东的帮助下,公司合计偿还深圳达瑞债务

20,000,000.00 元。

    由于公司未能按照 2014 年 4 月 3 日的协议约定在限定期限内足

额履行付款义务,2014 年 6 月 23 日,深圳达瑞以本公司未自觉履行

和解协议等为由,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珠海

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下达《执行裁定书》2005)珠法执恢字第 340-1

号之十三,执行查封、冻结、扣押担保人桂林广维文化旅游产业文化

有限公司名下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权益,以担保人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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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广维文化旅游产业文化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 8000 万元为

限。执行查封、冻结、扣押担保人黄国忠名下动产、不动产、银行存

款及其他财产权益,以担保人黄国忠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 8000 万元

为限。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下达《执行裁定书》[(2005)珠

法执恢字第 340-1 号之十四,执行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山西广

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及其他财

产权益。执行查封、冻结、扣押邝振权名下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

8000 万元为限。

    根据(2005)珠法执恢字第 340-1 号之十四号《执行裁定书》,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查封公司房产(天龙大厦房产)及土

地(天龙大厦土地、平阳路宿舍土地及水西关南街南一巷土地)。冻

结本公司持有三晋大厦 40%股权,冻结本公司持有山西金正光学 65%

的股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载其他应付款 9,375,357.89 元,

计提预计负债 30,624,642.11 元。

    三、上述债务的债权转让过程

    2016 年 7 月 5 日,深圳达瑞和深圳市福帆达贸易有限公司签订

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将深圳达瑞对山水文化、黄国忠及桂林广维文华

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深圳市福帆达贸易有

限公司所有,并由该公司作为债权人行使全部权利。

    公司确认上述债务,截止目前公司账载其他应付款 937.54 万元,

                               13
计提预计负债 3062.46 万元。

    根据上述和解协议的约定,公司与深圳市福帆达贸易有限公司、

黄国忠正式签署《和解协议》后,公司账载对深圳市福帆达贸易有限

公司的债务金额不变,仍为 4000 万元。该事项对公司 2016 年的损益

不产生影响。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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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公司向股东借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吴太交先生通过大宗交易与其他三名自然人成为本公司股东,并

为一致行动人,目前为公司主要股东。吴太交先生与公司进行沟通,

并向公司出具《关于向上市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函》,主要内容为,

吴太交先生为支持公司恢复经营能力和健康发展,作为公司重要股

东,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主要用于公

司开拓经营和资金周转。在此额度内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分次提

取、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对于该借款额度,公司参照同

期银行利率向吴太交先生支付资金使用费。

     吴太交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此事项需履行

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经营安排及资金需求情

况与其签订相关借款协议或合同。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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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庄礼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需增补一名独立董事。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拟增补庄礼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庄礼伟先生简历附后)。

     庄礼伟先生已承诺,其与本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

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没有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

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

     庄礼伟先生目前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

诺,如当选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参加最近一次上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

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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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庄礼伟先生简历:



    庄礼伟先生,广东省普宁市人,1952 年 9 月出生,文化程度大

学,中共党员,现户口所在地深圳市。

    主要学历:

    1971 年 7 月毕业于广东省普宁市燎原中学高中。

    1974 年 9 月至 1977 年 7 月就读并毕业于中山大学中文系文学专

业,本科学历。

    1985 年 2 月至 1987 年 1 月在职就读并毕业于中山大学历史系政

史专业,本科学历。

    主要工作经历:

    1977 年 8 月至 1979 年 7 月任职于广东省财政厅农业企业事业财

务处科员。

    1979 年 8 月至 1990 年 3 月任职于广东省财政中专学校,历任副

科长、科长、团委书记、副校长(副处)。

    1990 年 4 月至 1992 年 1 月任职于广东省财政厅农业企业事业财

务处副处长,同时担任广东省农村财政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1992 年 2 月至 1993 年 1 月任职于广东省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副

主任,同时担任广东省中青年财政研究会干事。

    1993 年 10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职于深圳华商银行总裁办公室主

任。

    1994 年至 2000 年任职于深圳华昱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17
裁。

   2001 年至 2014 年 9 月先后任深圳市天海龙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深圳市中恒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中恒健投资开发公司董事。




                             18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4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游念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增补游

念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游念东

先生简历附后)。

     游念东先生已承诺,其与上市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等情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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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董事候选人游念东先生简历



     游念东先生,生于 1963 年 7 月,1985 年 7 月毕业于吉林大学经

济系世界经济专业本科,毕业后至 1988 年在原海南行政区政府外经

委计划处工作,1989 年在海南琼泰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任融资部经

理,1991-1993 年在海南经导房地产开发公司任副经理,2001 年在海

通证券公司、2003-2008 年在德邦证券公司任首席分析师。2010 年起

任北京中图智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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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5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王怀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增补王

怀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王怀忠

先生简历附后)。

     王怀忠先生已承诺,其与上市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等情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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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董事候选人王怀忠先生简历



   王怀忠先生,汉族,生于 1964 年 12 月 26 日。吉林农安县人,

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具有企业法律顾问和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执业资格。

    1986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化工学院应用化学系腐蚀与防护专业。

    1986 年 7 月—2001 年 12 月,先后任铁道部长春客车厂工程师、

厂办副主任、企业管理处处长兼股份制改造办公室主任。

    2002 年 1 月—2009 年 8 月,任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综合管理部部长、企业管理部部长兼法律事务部主任。

    2009 年 9 月—2014 年 4 月,任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投资管理部

部长、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资管理部部长。

    2014 年 5 月—2016 年 3 月,任中国铁路物资股份公司董事会秘

书、新闻发言人。分管公司法律工作以及规范董事会建设等工作。

    2016 年 9 月至今任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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