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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山水: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监管提示函的公告2016-12-08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 山水       编号:临 2016--105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监管提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2 月 7 日,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山水文化”)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山西监管局关于要求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管提示函(晋

证监函【2016】556 号,以下简称“监管提示函”),内容如下:

     “2016 年 12 月 6 日,山西证监局收到太原市三晋大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晋大厦”)送来的《关于恳请依法监管山水文化转让

债权的报告》,三晋大厦提出山水文化于 2011 年 11 月 19 日与其及太

原市仙居园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仙居园)签订了《还款协议》、《三晋

大厦股权转让协议》,在上述 2 个协议中核定三晋大厦按照对山水文

化欠款总额的 45%偿还,计 3,680 万元。同时约定山水文化在完成将

持有三晋大厦 40.08%股权向仙居园转让后,三晋大厦偿还山水文化

借款。同时,山水文化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在向三晋大厦提供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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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回函》中对上述 2 个协议内容进行确认,并表

示履行上述协议。

     2015 年 4 月 18 日山水文化曾公告收到三晋大厦送达的上述 2 个

协议及相关函件,公告中表示公司将对上述协议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

实和了解。2015 年 5 月 13 日山西证监局就该事项向山水文化下发监

管关注函,要求公司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排查并化解相关潜在风险。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安全稳定运行,现

提示山水文化尽快对上述协议真实有效性及对此次三晋大厦债权转

让的影响做出明确判断,并由律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相关

要求,山西证监局要求山水文化做好三晋大厦债权转让事项相关情况

的信息披露工作,并充分揭示与三晋大厦、仙居园的相关协议对此次

债权转让所造成的不确定性及潜在风险。

     山西证监局将对此事持续关注。”



     公司收到监管提示函后非常重视,公司会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并

尊重历史和现状,根据专业人士意见尽快对上述事项进行评估并得出

结论,以判断此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本着审慎的态度以及维护投资者利益

的角度出发,对上述事项有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做出判断,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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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同时根据此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披

露,向广大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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