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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山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协议转让参股公司三晋大厦40.08%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1-25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协议转让参股公司三晋大厦 40.08%股权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拟协议转让公司持有的太原市三晋

大厦有限公司 40.08%的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转让上述股权对公司正

常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没有发现该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丽珠              彭   娟            庄礼伟




                                              二零一七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