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山水: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7-03-02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 山水 编号:临 2017--014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1日,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山水文化”、“ 上市公司”)股东钟安升、郑俊杰、
连妙纯、连妙琳、侯武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
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1号),
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
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对钟安升等五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短线交易
“山水文化”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
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
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
结。经查明,钟安升等五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钟安升等五人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17 日交易“山水文化”
股票时构成一致行动人
1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 山水 编号:临 2017--014
钟安升、郑俊杰、连妙琳、连妙纯、侯武宏五人于 2016 年 2 月
27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披露《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钟安升等五人在 2016 年 3 月 4 日、3 月 10 日、
3 月 15 日向上市公司发送的有关监管工作函的回复、补充说明、进
一步回复及法律意见书中均承认其五人在交易“山水文化”股票时构
成一致行动关系。其中:钟安升与郑俊杰共同出资在深圳市设立两家
公司,均为深圳市两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连妙琳、连妙纯开立证券
账户、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钟安升使用,两人在 2015 年交
易“广聚能源”时,均使用钟安升的手机号码进行操作,在 2016 年
2 月交易“山水文化”股票时,均使用同一手机号码进行操作;连妙
琳在侯武宏在深圳市设立的公司担任监事,连妙琳在开立证券账户时
填写的其他联系人为侯武宏;侯武宏在郑俊杰父亲在深圳市投资的两
家公司担任监事。以上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
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
他经济利益关系”和第(十二)项规定的“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
关系”。
二、钟安升等五人交易“山水文化”股票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钟安升、郑俊杰、连妙琳、连妙纯、侯武宏为一致行动人,对上
述五人账户持有的“山水文化”股票合并计算。钟安升等五人合计买
入“山水文化”股票的数量在 2016 年 2 月 2 日 14 点 17 分 24 秒达到
2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 山水 编号:临 2017--014
“山水文化”总股本的 5%,达到 5%的最后一笔交易由连妙琳账户买
入。当日收盘后,上述五人合计持有“山水文化”股票的 5.95%,之
后五账户持续买卖该股票。截至 2016 年 2 月 17 日,上述五人合计持
有“山水文化”股票比例为 18.04%。钟安升等五人未披露一致行动
人关系,且共同持有“山水文化”股票 5%后及随后每增加 5%时,也
未依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钟安升等五人短线交易“山水文化”股票
钟安升、郑俊杰、连妙琳、连妙纯、侯武宏在 2016 年 2 月 2 日
合计持有“山水文化”股份达到 5%。2016 年 2 月 3 日至 3 月 11 日期
间,其五人合计买入 29,183,092 股,买入金额 500,790,102 元,卖
出 4,697,124 股,卖出金额 69,419,298 元,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账户开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人员询问笔录、
“山水文化”的公告、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据证明。
钟安升、郑俊杰、连妙琳、连妙纯、侯武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
券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六条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五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所述之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五条,山西证监局作
出以下决定:
一、对钟安升、郑俊杰、连妙琳、连妙纯、侯武宏未按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短线交易行为予以警告。
3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 山水 编号:临 2017--014
二、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短线交易行为,对五人分别
作出如下罚款;对钟安升罚款 60 万元和 10 万元,合计 70 万元;对
郑俊杰罚款 40 万元和 3 万元,合计 43 万元;对连妙琳罚款 60 万元
和 7 万元,合计 67 万元;对连妙纯罚款 50 万元和 8 万元,合计 58
万元;对侯武宏罚款 50 万元和 9 万元,合计 59 万元。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没款汇
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
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
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
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