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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山水: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7-03-02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 山水        编号:临 2017--014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1日,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山水文化”、“ 上市公司”)股东钟安升、郑俊杰、

连妙纯、连妙琳、侯武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

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1号),

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

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对钟安升等五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短线交易

“山水文化”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

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

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

结。经查明,钟安升等五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钟安升等五人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17 日交易“山水文化”

股票时构成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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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安升、郑俊杰、连妙琳、连妙纯、侯武宏五人于 2016 年 2 月

27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披露《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钟安升等五人在 2016 年 3 月 4 日、3 月 10 日、

3 月 15 日向上市公司发送的有关监管工作函的回复、补充说明、进

一步回复及法律意见书中均承认其五人在交易“山水文化”股票时构

成一致行动关系。其中:钟安升与郑俊杰共同出资在深圳市设立两家

公司,均为深圳市两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连妙琳、连妙纯开立证券

账户、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钟安升使用,两人在 2015 年交

易“广聚能源”时,均使用钟安升的手机号码进行操作,在 2016 年

2 月交易“山水文化”股票时,均使用同一手机号码进行操作;连妙

琳在侯武宏在深圳市设立的公司担任监事,连妙琳在开立证券账户时

填写的其他联系人为侯武宏;侯武宏在郑俊杰父亲在深圳市投资的两

家公司担任监事。以上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

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

他经济利益关系”和第(十二)项规定的“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

关系”。

     二、钟安升等五人交易“山水文化”股票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钟安升、郑俊杰、连妙琳、连妙纯、侯武宏为一致行动人,对上

述五人账户持有的“山水文化”股票合并计算。钟安升等五人合计买

入“山水文化”股票的数量在 2016 年 2 月 2 日 14 点 17 分 24 秒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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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文化”总股本的 5%,达到 5%的最后一笔交易由连妙琳账户买

入。当日收盘后,上述五人合计持有“山水文化”股票的 5.95%,之

后五账户持续买卖该股票。截至 2016 年 2 月 17 日,上述五人合计持

有“山水文化”股票比例为 18.04%。钟安升等五人未披露一致行动

人关系,且共同持有“山水文化”股票 5%后及随后每增加 5%时,也

未依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钟安升等五人短线交易“山水文化”股票

     钟安升、郑俊杰、连妙琳、连妙纯、侯武宏在 2016 年 2 月 2 日

合计持有“山水文化”股份达到 5%。2016 年 2 月 3 日至 3 月 11 日期

间,其五人合计买入 29,183,092 股,买入金额 500,790,102 元,卖

出 4,697,124 股,卖出金额 69,419,298 元,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账户开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人员询问笔录、

“山水文化”的公告、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据证明。

     钟安升、郑俊杰、连妙琳、连妙纯、侯武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

券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六条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五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所述之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五条,山西证监局作

出以下决定:

     一、对钟安升、郑俊杰、连妙琳、连妙纯、侯武宏未按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短线交易行为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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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短线交易行为,对五人分别

作出如下罚款;对钟安升罚款 60 万元和 10 万元,合计 70 万元;对

郑俊杰罚款 40 万元和 3 万元,合计 43 万元;对连妙琳罚款 60 万元

和 7 万元,合计 67 万元;对连妙纯罚款 50 万元和 8 万元,合计 58

万元;对侯武宏罚款 50 万元和 9 万元,合计 59 万元。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没款汇

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

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

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

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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