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山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7-05-27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
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于所涉
及的事项,我们已事先收悉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与相关人员进行沟
通,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确定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此次确定 2017 年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基于公司现状并结合
高管实际履职情况确定的;该事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
合法、公允,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确定 2017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事项
本次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现状以及中国
证监会有关规定;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
独立董事: 王丽珠 彭 娟 庄礼伟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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