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山水: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7-08-09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
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并通过《关于增补徐啟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关于公司融资的议案》等议案。上述事项,
我们已于会前收悉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相关人
员的情况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上述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事项
(一)根据董事候选人徐啟瑞先生提供的资料,我们对其个人履
历、工作经历等进行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徐啟瑞先生符合公司未来发
展需要,没有发现徐啟瑞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中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或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
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徐啟瑞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不违背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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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徐啟瑞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增补徐
啟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由公司第一大股东推荐,并经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三)基于独立判断,在征得被提名人徐啟瑞先生本人书面同意
的基础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增补徐啟瑞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并
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的事项
(一)公司此次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内容涉及股东权利及义务的相关条
款,同时也据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公司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
条款的事项,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融资的事项
(一)公司一直面临可持续发展问题,融资可以解决历史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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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后续发展。本次融资渠道拟为公司
股东及金融机构,后续如涉及向股东借款,则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审
议的事项目前不涉及关联董事,也无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审议公司融资事项,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融资的事项,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丽珠 彭 娟 庄礼伟
二零一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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