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山水: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9-30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
第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的事前核查。
经查阅公司和股东提供的提名文件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相关资料,我们就公司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届满,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已
就该事项与我们进行过沟通,并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有关股东在规
定时间内向公司董事会推举董事候选人。
2、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向董事会推
荐第一大股东提名的徐啟瑞先生、第二大股东提名的陆麟育先生、郝
一鸣先生、陈健生先生、吴太交先生、刘颢先生以及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提名的庄礼伟先生、王丽珠女士、彭娟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
3、我们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
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人。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
庄礼伟 王丽珠 彭 娟
二零一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