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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山水: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7-10-18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

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

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外

部董事津贴的议案》等议案,我们已于会前收悉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1、经审阅本次董事会选举及聘任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相关资料,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要求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后续发展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审议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

的。

    3、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选举吴太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董事长;聘任陆麟育先生为总经理;郝一鸣先生为副总经理;戴

蓉女士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唐敏女士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二、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1、公司此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外部董

事津贴,有利于提高董事履职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津贴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庄礼伟           王丽珠             彭   娟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