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山水:诉讼公告2017-11-08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 山水 编号:临 2017--071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中教仪)
向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法院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起诉状涉案的金额:请求判令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金正光学
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金正光学)偿还中教仪设备代付款人民
币 12,106,302.42 元及利息人民币 6,934,641 元及至实际履
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请求判令山西金正光学偿还中教仪代
理费人民币 484,252.1 元;请求判令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山
西金正光学及本公司承担。
公司对该事项将进行应诉。目前尚不能确定该案件对公司损益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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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教仪”)与公司控
股子公司山西金正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金正光学”,
公司持有其65%的股权)、本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教仪向太原市迎
泽区人民法院起诉山西金正光学及本公司。公司近日收到太原市迎泽
区人民法院下达的《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现将该案件基本情况以及中教仪民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该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3月,中教仪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金正光学签订《代理
进口协议》,约定山西金正光学委托中教仪代理进口山西金正光学自
用设备系列产品。之后,本公司向中教仪为其代山西金正光学开具购
买设备全额信用证 623.25 万美元事项出具保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临2010—035号、临2011—007号、临2011—008号、临2011—011号公
告及公司披露的相关报告)。
二、起诉状主要内容
中教仪向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判令山西金正光学偿还中教仪设备代付款人民币
12,106,302.42元及利息人民币6934641元(自2011年7月27日起,暂
算至2017年10月26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上浮30%计算)及至实际履行完毕之
日止的利息;
2、判令山西金正光学偿还中教仪代理费人民币484,252.1元;
3、判令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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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山西金正光学及本公司
承担。
三、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对该事项将进行应诉。目前尚不能确定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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