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山水:关于涉及开立银行账户与出具商业承兑汇票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12-07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 山水 编号:临 2017--079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开立银行账户与出具商业承兑汇票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收到太原市公安局《立案告知书》,立案申请人为本公司。
因相关人员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太原市公安局已于 2017 年
10 月 6 日立案侦查。
上述事项已处于诉讼和公安立案侦查阶段,是否给公司带来经
济损失最终尚需有权部门判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上市公司”)收到太原市公安局《立案告知书》。该事项是因有
关人员涉嫌伪造上市公司印章,本公司为维护股东及公司利益,于
2017 年 7 月 8 日向太原市公安局提交报案材料,经审查,太原市公
安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已于 2017 年 10 月 6 日立案侦查。
1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 山水 编号:临 2017--079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为避免相关信息泄露影响侦查工作,公司对
收到《立案告知书》事项作暂缓披露。同时,根据《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对上述暂缓披露事项采取措施,防止该信
息泄露,尽量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由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
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签署《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近日,公安部门根据侦查进展情况,同意本公司将《立案告知书》
进行公告。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所涉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6 月底,公司获悉四川省南充市商业银行存在银行账户,
该账户不是本公司人员办理,于 2014 年 8 月开立后购买过 125 张商
业承兑汇票,且已将其中一张汇票(票面金额:20,000,000 元)支
付给江苏永禄粮油有限公司(上述 125 张汇票中已收回 123 张)。
2015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浙江天油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江天油能源”)的《律师函》,要求公司履行票据到期承兑。
2015 年 8 月 6 日,公司收到浙江天油能源发来的《担保函》《商
业承兑汇票保兑保函》《采购合同》《验收合格报告》《借款合同》等
相关传真文件(上述事项详见公司 2015 年 8 月 11 日发布的临 2015
—080 号公告)。
2017年6月,因浙江天油能源、本公司、江苏永禄粮油有限公司
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7)
2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 山水 编号:临 2017--079
苏0282民初4210号,裁定冻结本公司、江苏永禄粮油有限公司的银行
存款2000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益(详见
公司于2017年6月3日披露的临2017—035号公告)。
二、公司核查及采取的措施
针对四川省南充市商业银行存在公司银行账户以及以公司名义
出具商业承兑汇票等事项,公司启动核查程序时,时任高管均表示在
设立上述账户及出具商业承兑汇票时不知情,公司也未履行过相关程
序,财务部门也未收到过江苏永禄粮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公司认为,
上述行为系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伪造公司印章,开户购
买商业承兑汇票,冒用本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购买水稻协议,将二千
万商业承兑汇票用于支付水稻款项,涉嫌金融票据诈骗,同时因虚假
诉讼致使本公司房产被查封,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本公
司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受侵害,请求公安机关对上述事项依
法立案,查明案件事实。现经公安部门审查,太原市公安局认为符合
立案条件,已于 2017 年 10 月 6 日立案侦查。今后,若发现相关人员
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将积极采
取各种法律手段进行维护。
三、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已处于诉讼和公安立案侦查阶段,是否给公司带来经济
3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 山水 编号:临 2017--079
损失最终尚需有权部门判定。公司也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如有
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