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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山水: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12-16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 山水
    股票代码:      600234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滨河大道 2001 号 T-PARK 深港
影视创意园 6 楼 603 单位




    权益变动性质:同一控制人之下的转让(增加)
    签署日期:2017 年 12 月 14 日




                           1
                                 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 山水”)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 ST 山水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
     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
     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编制权
     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
     司,并予公告。


     2017 年 12 月 1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与 ST 山水股东深圳派德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吴太交、周晓艳、
     赵明贤、林宁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深圳派德
     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 ST 山水 6,443,729 股股份、吴太交持有的 ST
     山水 5,257,018 股股份、周晓艳持有的 ST 山水 4,497,800 股股份、赵明贤
     持有的 ST 山水 4,487,000 股股份、林宁耀持有的 ST 山水 4,479,100 股股
     份,已触发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条件。


五、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
     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股份转让,因此本次权益变
     动未聘请财务顾问。


六、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3
                                                                      目录

释义 ..................................................................................................................................................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 1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16
第四节          资金来源..................................................................................................................... 19
第五节          后续计划..................................................................................................................... 21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3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8
第八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9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0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38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41




                                                                          4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山水文
                     指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化、ST 山水
信息披露义务人、派
                     指   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高盛
派德高               指   深圳派德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派德高盛通过与派德高、吴太交、周晓艳、赵明贤、
                          林宁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派德高、吴太交、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周 晓 艳 、 赵 明 贤 、 林 宁 耀 合 计 持 有 的 ST 山 水
                          25,164,647 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中派德高盛受让派德高、吴太交、周晓
本次交易             指   艳、赵明贤、林宁耀合计持有的 ST 山水 25,164,647
                          股股份的行为
                          派德高盛与派德高、吴太交、周晓艳、赵明贤、林宁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耀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就 ST 山水 25,164,647 股股份
                          转让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第 15 号准则》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第 16 号准则》     指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派德高盛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派德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太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KH2Y5C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7 年 6 月 15 日

    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项目投资(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合伙人:深圳派德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林宁耀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滨河大道 2001 号 T-PARK 深港影视创意
园 6 楼 603 单位

    联系电话:0755-25105303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及合伙人主要控股、参股子公司


    (一) 信息披露义务的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派德高盛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属性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6
   深圳派德高管理
                       34,000.00       85.00    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咨询有限公司
       林宁耀          6,000.00        15.00     自然人       有限合伙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派德高盛的合伙人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派德高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派德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法定代表人吴太交先生,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资产
管理、受托资产管理等,持有派德高盛 85%出资份额。


    1. 派德高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派德高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派德高,派德高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深圳派德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滨河大道 2001 号 T-PARK 深港影视创意
    园 6 楼 603 单位

                                   7
    法定代表人:吴太交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30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8117110
    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
    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投资项目策划;物
    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股东:吴太交、赵明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滨河大道 2001 号 T-PARK 深港影视创意
    园 6 楼 603 单位
    联系电话:15112491985


    2. 派德高盛的实际控制人


    派德高盛的实际控制人:吴太交,男,1977 年出生,国籍中国,无其他国
家和地区居留权,证件号码为 44052419**********,间接持有派德高盛 85%出
资份额,为派德高盛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吴太交先生最近五年的任职具体情况如下:


     任职单位                注册地址              任职期间        职务
  汕头市潮阳建筑
                       揭阳市榕城区新河社区
  工程总公司揭阳                               1998 年至 2001 年    经理
                         新前围二巷 55 号
      分公司
  深圳市华升泰贸
                       深圳市福田区福星路福
  易有限公司(已                               2001 年至 2005 年   总经理
                           星大厦 303 房
      注销)
  汕头市东华建筑       汕头市大学路 244 号二   2007 年至 2016 年   总经理

                                        8
     有限公司               楼 202 房
                     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
  深圳派德高管理        滨河大道 2001 号                                执行董事、
                                                     2016 年至今
   咨询有限公司      T-PARK 深港影视创意                                  总经理
                        园 6 楼 603 单位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一)主要业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派德高盛成立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至今未满一年,暂无近三年经
审计的财务信息。


    派德高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派德高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主营业务为资
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等,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除对外投资外自身不从事具
体经营业务。派德高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9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所示:
                                                                          单位:元
                  2017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总资产            203,075,295.68           118,527,270.94              91,333.85
  所有者权益           72,203,167.71             92,618,080.13               -666.15
  资产负债率                 64.45%                    21.86%                100.73%
                   2017 年 1-9 月                                2015 年 7 月 30 日至
     项目          (未经审计)                2016 年度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                     -             38,466.02
    净利润            -20,414,912.42              2,618,746.28               -666.15

                                           9
 净资产收益率                       -                 2.83%                      -
注:1.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
    2.2015、2016 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外投资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派德高盛无对外投资。


    (2)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对外投资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派德高盛外,派德高盛的合伙人对外投资的其他
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合伙人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股)            (%)
                                                    文化活动策划;文化传播策
                                                    划;企业形象策划;主题公园
                                                    和旅游文化项目投资;文艺演
                                                    出项目投资;电影院线的投
                                                    资;书刊出版的策划投资;书
                                                    画艺术创作及展示;文化信息
                                                    咨询服务;动漫设计;手机游
                                                    戏设计;设计、制作、代理、
深圳派德高
                                                    发布广告;会展服务;组织文
管理咨询有   山水文化   6,443,729            3.18
                                                    化艺术交流活动;互联网娱乐
  限公司
                                                    软件技术开发及服务;新媒体
                                                    开发;票务代理;批发零售工
                                                    艺美术品、百货、土特产品(不
                                                    含食品)、烟酒(只限分公司
                                                    使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
                                                    租赁;酒店管理。(以上范围
                                                    需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音


                                        10
                                                         像制品零售(以《出版物经营
                                                         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林宁耀        山水文化     4,479,100           2.21              同上述。


       (3)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市公司及派德高盛外,吴太交先生对外投资的
其他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额(万元)        (%)
 1                                                     资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
                                                       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
                                                       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
         深圳派德高                                    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管理咨询有       9,000.00       90.00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限公司                                      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
                                                       投资项目策划;物业管理;投资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2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
                                                       加工、销售:针纺织品,服饰,
                                                       花边,无缝织品,妇幼用品;电
         汕头市锦鸿
                                                       脑刺绣,经编;销售:针织辅料,
         泰实业有限        80.00         40.00
                                                       布料,纱,线,针织机械设备,
             公司
                                                       文化用品,日用百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
         汕头市锦丰                                    加工、销售:针纺织品,服装,
         泰实业有限        69.00         50.00         花边,无缝织品,妇幼用品;电
             公司                                      脑刺绣,经编;销售:针织辅料,
                                                       布料,纱,线,针织机械设备,


                                           11
                                                 文化用品,日用百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深圳市华升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
            泰贸易有限                               营、专控、专卖商品)。
                            30.00       60.00
            公司(已注
                销)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
仲裁。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派德高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
表情况如下:
                                                                         境外居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留权
 吴太交        执行事务合伙人   44052419**********   中国     深圳         无
                 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处罚情况


      派德高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五
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诉讼或仲裁。


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1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
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八、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超过 5%股份的情
况。


九、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派德高盛成立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派德高,实际控制
人为吴太交先生,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十、 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派德高、吴太交、周晓艳、赵明贤、林宁耀为上市公司股
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派德高盛持有上市公司 25,164,64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 12.43%。




                                  13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系吴太交先生与其控制的企业、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同一控
制人下的股份转让。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出于对上市公司长远
战略的考虑,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
吴太交先生通过其控股的派德高设立派德高盛,受让派德高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 本次协议转让的作价依据


   本次协议转让,出让方派德高、吴太交、周晓艳、赵明贤、林宁耀拟分别作
价 10,954.33 万元、8,936.93 万元、7,646.26 万元、7,627.90 万元和 7,614.47 万元
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派德高盛转让其持有的 ST 山水 6,443,729 股、5,257,018 股、
4,497,800 股、4,487,000 股和 4,479,100 股无限售流通 A 股,每股作价 17 元。本
次股份转让定价是交易各方在充分考虑本次交易前的收盘价格的基础上平等自
愿、充分协商的结果。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程序


   1. 2017 年 12 月 14 日,派德高盛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派德高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同意以派德高盛为收购主体实现本次交易;


    2. 2017 年 12 月 14 日,派德高盛与派德高、吴太交、周晓艳、赵明贤、林
宁耀签署了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
     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 ST 山水的发展及其股票价
格情况等因素,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持有上市公司不少于 1,000,000 股股份,

                                      14
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二级市场交易。若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1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                   -         -
                                                          25,164,647      12.43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派德高管理咨询有限        6,443,729         3.18
                                                                   -          -
         公司
            吴太交             5,257,018         2.60               -         -
            周晓艳             4,497,800         2.22               -         -
            赵明贤             4,487,000         2.22               -         -
            林宁耀             4,479,100         2.21               -         -



   本次权益变动前,派德高、吴太交、周晓艳、赵明贤、林宁耀为上市公司股
东。本次权益变动后,派德高盛持有上市公司 25,164,64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 12.43%。

二、 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7 年 12 月 14 日,派德高盛(乙方)与派德高、吴太交、周晓艳、赵明贤、
林宁耀(合称甲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及价格
    1.1 甲方同意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共计 2,516.4647 万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2.43%(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 42,779.8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具体如下:


     序号       转让方      转让股份比例(%)           转让价格(万元)


                                     16
       1     派德高               3.18                 10,954.33
       2     吴太交                2.60                 8,936.93
       3     周晓艳                2.22                 7,646.26
       4     赵明贤                2.22                 7,627.90
       5     林宁耀                2.21                 7,614.47
           合计                   12.43                42,779.89


    1.2 标的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标的股份权属清晰,无设置质押或担保,
无冻结,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等权利受限情形。


   (二)标的股份过户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2.1 本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手续履行完毕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
同配合,就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手续,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关的审核确认工
作。
    2.2 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上述事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
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前述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标的股份
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视为标的股份完成交割。
    2.3 前述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 5 日内,乙方分别向甲方根据各
自的转让股份比例支付完毕全部价款。


   (三)股份转让涉及税费的缴纳
    3.1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依法各自承担。甲方应根据相关
法律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申报,并向乙方提供完税凭证原件。
    3.2 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其他法定税费,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
承担,并履行相关义务。


   (四)过渡期安排
    4.1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完成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
    4.2 交割日之前,上市公司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在交割日之
前已经形成并已披露的债权债务,以及由于交割日之前的原因导致的上市公司形
成的负债及或有负债)全部由甲方按其各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承担。

                                   17
    4.3 过渡期内,甲方应对标的股份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标的股份
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确保标的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
不得为任何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权益、不得将标的股份再次出售给第三方;合
理、谨慎地运营、管理标的股份和上市公司;不从事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股份价值
减损的行为。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
起生效。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
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本次股份转让
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拟受让的 ST 山水股权的质
押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有明确的股权
质押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18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 本次交易金额


   派德高盛以 17 元/股的价格协议分别受让派德高、吴太交、周晓艳、赵明贤、
林宁耀所持有的 ST 山水 6,443,729 股、5,257,018 股、4,497,800 股、4,487,000 股
和 4,479,100 股股票,转让价款共计 427,798,900 元。


    根据派德高盛与派德高、吴太交、周晓艳、赵明贤、林宁耀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款支付时点为:


   标的股份完成交割后的 5 日内,派德高盛分别向派德高、吴太交、周晓艳、
赵明贤、林宁耀根据各自的转让股份比例支付完毕全部价款。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1. 收购资金中 40,000 万元来自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


   派德高盛的普通合伙人派德高、有限合伙人林宁耀均出具承诺,向 ST 山水
投资出资的 40,000 万元资金为合伙人出资额,该项出资额将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前由合伙人派德高、林宁耀向派德高盛全部实缴到位;合伙人出资到位后,派
德高盛拟以其自有资金 40,000 万元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2. 收购资金剩余部分来自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有限合伙人的借款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有限合伙人林宁耀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借款合同》,
约定:有限合伙人林宁耀提供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3000 万元的借款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利率为月息 0.5%,期限为款项实际发放之日起一年,借款期限届满时一
次性还本付息。


三、 资金支付方式


                                     19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详见“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权益变
动基本情况”。




                                 20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 未来 12 个月内对 ST 山水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完成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 12 个
月内没有改变 ST 山水主营业务或对其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方案。未来,
若为增强 ST 山水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 ST 山水资产质量,需对资
产、业务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 未来 12 个月内对 ST 山水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
     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 ST 山水或
者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购买
或置换资产的具有可执行性的重组计划。未来,若为增强 ST 山水的持续发展能
力和盈利能力,改善 ST 山水资产质量,需对 ST 山水或者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
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 ST 山水拟购买或置换资产时,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三、 未来 12 个月内对 ST 山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和 ST 山水章程行使股东权利。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之日,派德高盛暂无对 ST 山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主动
调整的具体计划。


四、 对 ST 山水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2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 ST 山水的公司章程进行修
改的计划。如果因经营需求,需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程序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 对 ST 山水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 ST 山水现有员工聘用计划
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 对 ST 山水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 ST 山水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的计划。如果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 其他对 ST 山水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 ST 山水业务和组织结
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 ST 山水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22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 25,164,647 股股份,
占 ST 山水总股本的 12.43%。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ST
山水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ST
山水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护独
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收购后上市
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完整及独立性,具体承诺如下: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其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独
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对于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无实
质性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
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出如下承诺:

       1、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中领薪。



                                      23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
和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2、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
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3、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


                                  24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
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
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依法进行。

    6、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
持独立

   本企业/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
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本企业/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及其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 ST 山水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为避免在未来的业务中与 ST 山水
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派德高、实际控制人吴
太交书面承诺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
上市公司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5
    为避免未来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本人以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
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下同)不存在产品交叉、重叠的情况,互相
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针对本企业/本人以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
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下,本企业/本人
将努力促使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的
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此外,本企业/本
人以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
能对上市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本企业/本人将努力促使本企业/本人及本企
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竞争。

    3、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
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企业/本人
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
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本企业/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
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本企业/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2016 年 10 月,吴太交先生同意向上市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的借
款,主要用于公司开拓经营和资金周转;上市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额度内向
吴太交先生申请借款资金。2017 年 9 月 15 日,上市公司孙公司深圳市前海山水
天鹄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借款 5,900 万元,2017 年 10 月 25

                                   26
日,上市公司孙公司深圳市前海山水天鹄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借款 3,276.6328 万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派德高为上述借款合同
提供担保。除上述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与上
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二)为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
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就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
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本人保证本
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
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任何不正当
的义务。

   本企业/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
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本企
业/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27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报告第六节之“三、本次权益变动
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所述的关联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派代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
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未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
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
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的情形。




                                  28
 第八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 ST 山水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派德高盛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
派德高盛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 ST 山水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
买卖 ST 山水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派德高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
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派德高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及其直系
亲属不存在买卖 ST 山水股票的情况。




                                     29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派德高盛成立至今未满一年,暂无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信息。

   派德高盛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派德高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主营业务为资
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等,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除对外投资外自身不从事具
体经营业务。派德高 2017 年 1-9 月的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15 年和 2016
年的合并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50090 号和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50091 号)。派德高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7,249,858.35         40,718,269.88             91,333.8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98,717,928.28         77,807,630.91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                     -                     -

  预付款项                                  -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7,045,200.00              1,370.15                      -

  存货                                      -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203,012,986.63       118,527,270.94              91,333.85

非流动资产:



                                       3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50,00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12,309.05                -           -

  在建工程                              -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62,309.05                -           -

         资产总计          203,075,295.68   118,527,270.94   91,333.8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           -

  预收款项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000.00    12,000.00

  应交税费                       3,037.16                -           -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31
  其他应付款             129,970,000.00   25,000,100.00   80,000.0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129,973,037.16   25,010,100.00   92,000.0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899,090.81      899,090.81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899,090.81      899,090.81            -

           负债合计      130,872,127.97   25,909,190.81   92,000.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90,000,000.00   90,0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261,808.01      261,808.01            -

  一般风险准备                        -               -           -



                                 32
  未分配利润                      -18,058,640.30           2,356,272.12             -666.15

  所有者权益合计                    72,203,167.71         92,618,080.13             -666.1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03,075,295.68          118,527,270.94           91,333.85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               -    38,466.02
     减:营业成本
                                                             -               -               -
         税金及附加
                                                             -               -               -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94,463.09      95,574.20      40,096.20
         财务费用
                                                     -8,956.78      -5,328.37        189.95
         资产减值损失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64,437.29    3,596,363.24                -
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1,719.68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益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1,069.02   3,517,837.09      -1,820.13
     加:营业外收入
                                                             -               -     1,153.9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1,069.02   3,517,837.09       -666.15
     减:所得税费用
                                                             -    899,090.81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1,069.02   2,618,746.28       -666.1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的变动                                                       -               -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33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损益                                                 -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6.其他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618,746.28         -666.15
七、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39,620.00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5,377,175.14         25,006,961.57      80,000.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5,377,175.14         25,006,961.57     119,620.0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56,873.63           72,295.00       25,400.00
   支付的各项税费
                                              41,967.84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574,138.78         108,182.55        2,886.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872,980.25         180,477.55       28,286.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504,194.89         24,826,484.02      91,333.8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                   -                -


                                       34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719.6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719.68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                               12,309.05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960,297.37   74,211,267.67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972,606.42   74,211,267.6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972,606.42   -74,199,547.99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90,000,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0,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金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0,000,000.0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6,531,588.47   40,626,936.03    91,333.8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0,718,269.88       91,333.85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7,249,858.35   40,718,269.88    91,333.85




                                        35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
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
容产生误解所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
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派德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委派代表:吴太交




                                           签署日期:2017 年 12 月 14 日




                                  3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

4、《股份转让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
   罚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下属企业、以及持有其他上市
   公司和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交易资金来源的说明及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承诺函;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减少
   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关于二
   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及符合第五十条的
   说明;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最近 2 年内未
   发生变更的说明;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料真实性的声明与承诺;

                                38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派德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
   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 ST 山水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39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派德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委派代表:吴太交




                                           签署日期:2017 年 12 月 14 日




                                  40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 上市公司所 山西省太原市
称             份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ST 山水                股票代码   600234

信 息 披 露 义 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 信息披露义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务人名称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 是√否□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信 息 披 露 义 是□ 否√                     信息披露义 是□否√
务人是否对                                   务人是否拥
境内、境外其                                 有境内、外
他上市公司                                   两个以上上
持 股 5% 以                                  市公司的控
上                                           制权
权 益 变 动 方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式(可多选) 国 有 股 行 政 划 转 或 变 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披 露 前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41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持股数量:25,164,647 变动比例:12.43%
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     是√否□
之间是否存
在持续关联
交易
与上市公司     是   □       否   √
之间是否存
在同业竞争
或潜在同业
竞争
信息披露义     是√否□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 是     □       否   √
购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情
形

是否已提供   是     √       否   □
《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要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     是   √       否   □
披露资金来
源

是否披露后     是   √       否   □
续计划

是否聘请财     是   □       否   √
务顾问

                                       42
本次权益变   是   √       否   □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及批   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会议批准。
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务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
相关股份的
表决权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43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派德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委派代表:吴太交




                                                签署日期:2017 年 12 月 14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