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山水:关于孙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的公告2018-01-31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 山水 编号:临 2018--007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9月4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融资的议案》。
公司孙公司深圳市前海山水天鹄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
借款用途为代本公司偿还债务。
深圳派德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
同》提供担保。未发生担保费用。
一、本次借款情况概述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授权孙公司深圳市前海山水天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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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山水天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
生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二、《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及相关担保事项
借款人:深圳市前海山水天鹄贸易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用途:代本公司偿还债务(其中对债权人景华支付5,300万
元、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国贸支行支付21,266,535.27
元)
借款金额与期限: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4,266,535.27元,借款期
限为一年
利息计算:合同贷款利率为年利率4.785%(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且在本合同签订日适用的一年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动10%)。《借款合同》
项下借款的计、结息周期为: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
第20日,但最后一个结息日为贷款到期日
借款发放及支付: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一次性提取《借款合同》
项下全部借款
借款的偿还:借款人于合同约定的到期日一次还本
担保情况:深圳派德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合同提
供担保。未发生担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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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借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是为解决本公司与自然人景华先生及本公司与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国贸支行的历史债务问题以及所涉及的仲
裁及诉讼案件,有利于公司后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判断,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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