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山水:2017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18-02-08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 山水 编号:临 2018--010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公司收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可冲回 2017
年内计提的预计负债合计 2,230.64 万元,预计增加 2017 年
净利润 2,230.64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17 年业绩预亏公告》,预
计 2017 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70.9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483.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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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因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经财务部门再次测
算,预计 2017 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0.3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483.40 万元。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6.97 万元;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919.45 万元。
2、2016 年度每股收益为:0.07 元。
三、 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2017 年度内本公司收到原告浙江天油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4 日的民事起诉书及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
(2017)苏 0282 民初 4210 号后。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
2,230.64 万元,其中本金 2,000 万元,利息 230.64 万元。
2017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临 2017—008 号)发布后,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收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调解书(2017)苏
0282 民初 4210 号,主要内容是,被告江苏永禄粮油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永禄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前支付原告浙江天油能源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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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油公司”)人民币 450 万元(天油公司确
认已收到),天油公司放弃其他诉请;被告永禄公司、原告天油公司、
被告本公司各方之间基于案涉承兑汇票的基础法律关系和票据法律
关系纠纷在本案中一次性了结。各方之间也再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基于上述民事调解书,公司可冲回 2017 年内计提的预计负债合
计 2,230.64 万元。以上事项增加净利润及非经常性损益 2,230.64 万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临 2018—009 号公告。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3 月 28 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5 日披露的临 2017—020 号
公告)。
2、公司不存在影响 2017 年度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
因素。
3、本公告披露的 2017 年业绩预亏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
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17 年年报为准(公
司预计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为 2018 年 4 月 28 日)。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公司所发布的公告,理性分
析,谨慎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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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
报备文件
(一)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业绩预告更正的情况说明
(二)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
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关于公司 2017 年业绩预
告更正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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