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山水: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2-24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于2018年2月23日召开第
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孙公司真金磚發展有限公司拟向关联方
借款的议案》、《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的孙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孙公司真金磚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真金磚”)拟向关联
方華都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称“華都公司”)借款 7,000 万港币并签
署相关协议。華都公司为真金磚股东,真金磚向華都公司借款构成了
关联交易。该事项目前不涉及关联董事,也无需回避表决。上述事项
有利于真金磚更好地开展新业务,有利于解决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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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孙公司真金磚發展有限公司拟向
关联方借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庄礼伟 王丽珠 彭 娟
二零一八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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