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山水: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3-08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于2018年3月6日召开第三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关联方租用办公用房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的事前核查。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为缓解上市公司及相关控股公司办公场地紧张局面,公司拟向
深圳市永卓御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卓御富”)租用其
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汇处卓越世纪中心 4 号
楼部分物业作为办公用房。根据事前公司提供的周边同级别写字楼市
场调研情况,本次办公场所的租金定价合理、公允,本次变更办公场
地可缓解办公用房紧张,有利于后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啟瑞先生需
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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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租用办公用房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庄礼伟 王丽珠 彭 娟
二零一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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