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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山水: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庄礼伟先生)2019-04-26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8 年履职期间能严格

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各项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相

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兼职情况

    本人自 2014 年 9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中恒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

事,任职单位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本人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

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 2018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人 2018 年出席了所有现场和以通讯方式举行的 12 次董事会,

经过认真审议,对董事会审议的 39 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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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除 2018 年 8 月因工作

原为未能出席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外,其余 3 次都按时

出席。

     3、参加各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18 年共参加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 8 次,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

    三、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事
项进行重点关注。
   (一)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在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上,本人对《关于同意为控股公司在额度内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其提供

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在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上,本人对《关于公司孙公司真金砖发展有限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在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向关联方租用办公用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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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并同意议案。

     4、在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以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修订《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同

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在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

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拟增补黄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 关于聘任黄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将增补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在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董事一致选举徐啟瑞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事项

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7、在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

议上,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增补董事的事项、关于融资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在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孙公司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的事项以

及向实际控制人借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将《关于向实际控制

人借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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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在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上,在审议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时,本人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10、在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上,本人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放

弃对控股公司增资权的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以及公司提供的资料,本人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增担保事项。

    (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

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

关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未来公司仍需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运作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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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之本报告

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18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2017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8 年 6 月,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2018 年 10 月,公司改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不存在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间,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未能及时履行承诺的

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披露的各项信息进行了严格的

审查,认为公司能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能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019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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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尽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利用自

己的专长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庄礼伟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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