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山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 600234 证券简称: ST 山水 编号: 临 2019--014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
末净资产以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未对公司2018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产生
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
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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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
定,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资产负债表中“应收
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
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
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
“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
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
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
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
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
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
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
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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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调整后报表金额(元)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306,250.00
应收账款 -1,306,25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6,710,884.54
应付账款 -16,710,884.54
其他应付款 16,417,045.49
应付利息 -16,417,045.49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
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规定,
公司应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
则的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涉及的主要变更如
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了
金融资产类别。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
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变更后,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为“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产”,调增金额为9,502,53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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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
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进一步明晰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2018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
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等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及相应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
修订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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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及监管要求而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四、备查文件
1、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决议;
2、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独立意见;
3、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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