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于2020年3月29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的事前核查。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并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进行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核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2019年度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开展 工作。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庄礼伟 王丽珠 彭 娟 二零二零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