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山水: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庄礼伟、彭娟)2020-09-26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
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庄礼伟、彭娟现对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在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职业专长、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认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
任董事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选
任与行为指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关于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黄绍嘉先生、徐啟瑞先生、肖志坚先生、姚雪
华女士、陈福兴先生、刘祖玉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彭
娟女士、张娟女士、钟凯文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
庄礼伟 彭 娟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