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山水: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王丽珠)2020-09-26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
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王丽珠现对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形成决议,并
向第八届董事会提交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及《关于推荐第九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建议书》。
2、根据董事会会议通知、议案及附件,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本人认为,在 9 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1)姚雪华
女士 1998 年至 2001 年任职深圳金正实业,请进一步核实职业背景与
任现职是否存在冲突。(2)鉴于张娟女士学历及经历且尚未获得独董
资格,建议另选专业水平更高更具社会影响且已获资格的相关人士。
本人对姚雪华女士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投
弃权票;对张娟女士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投反对票。
本人同意将黄绍嘉先生、徐啟瑞先生、肖志坚先生、陈福兴先生、
刘祖玉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彭娟女士、钟凯文先生作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签名:
王丽珠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