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山水: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娟)2021-03-26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第八届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彭娟:1988 年 7 月—1997 年 9 月在上海海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
系任教;1997 年 9 月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
计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营销审计、公司治理、数字财务。历任中
国市场营销资格认证培训的授课专家、上海成本研究会理事兼培训部
主任、中国财务云研究院顾问、上海交通财会协会会员、行为科学理
事会理事。
兼职情况:本人任职于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
系;于 2014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1 月兼任上市公司山东赛托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上市公司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上市公司丹娜(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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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非上市公司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
行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
作指引》等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0 年度履职情况
2020 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
会议,并于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主动了解相关情况,参会
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专业知识,
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0 年
度,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一)参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 年,本人参加董事会 8 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参加 1 次,以
通讯方式参加 7 次,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亦未缺席。本人对董
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过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
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本人应参加股东大会 3 次,实际参加 3 次。
3、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0 年,本人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7 次,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
2020 年 10 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后,选举了新一届董事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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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在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上,本人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
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在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
时会议上,本人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公司《未来
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提
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
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在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
时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在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上,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
进行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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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
此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提供的资料,
本人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除该事项外,公
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本报告
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根据规定聘任
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决策程序。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
的发放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高管薪酬标准,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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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要求,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2019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业绩
公告的发布不存在提前泄露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 5 月,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审计期间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2019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在收购报告书中以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均在履行中,不存在未及时
履行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20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能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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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分别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
规定,共召开 7 次会议,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
四、其他事项
1、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本人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本人未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在公司的充分支持下,本人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2021 年,本人将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继续利用自身专长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彭娟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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