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山水: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凯文)2021-03-26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完成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0 年履行职责期间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钟凯文: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历。2009 年 2 月获得法律职业资格
证;2010 年 11 月取得律师执业证。2010 年 3 月—2013 年 10 月任职
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2013 年 10 月—2015 年 12 月任职于北京德
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团队合伙人;2016 年 1 月—2018 年
6 月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2018 年 7 月—2021
年 2 月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1 年 3 月至
今,任北京植德(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外导师。
本人在其他单位任职的情况见下表:
任职单位 任职职务 与公司的关系
北京植德(深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无关联关系
深圳市隆德公益基金会 监事 无关联关系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凯文公益慈善基金 主任 无关联关系
本人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
作指引》等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2020 年,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经
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及相关报告,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向公司管
理层了解有关情况,并按照规定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
(一)2020 年度参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 年,本人参加董事会 2 次,以现场方式出席 1 次,以通讯
方式参加 1 次,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亦未缺席。本人对董事会
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过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弃
权票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本人无应出席的股东大会。2020 年 10 月 16 日,本人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受邀列席了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
3、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现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 年,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提名委员
会 1 次,主要讨论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二)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在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
进行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
八届独立董事对此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提供的资料,
本人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除该事项外,公
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本报告
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根据规定聘任
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决策程序。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
的发放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高管薪酬标准,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要求,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2019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业绩
公告的发布不存在提前泄露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 5 月,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审计期间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2019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在收购报告书中以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均在履行中,不存在未及时
履行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20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能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
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分别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
规定,共召开 7 次会议,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
四、其他事项
1、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本人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本人未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本人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1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
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为
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钟凯文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