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山水: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庄礼伟)2021-03-26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任期届满后,已
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0 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庄礼伟:1977 年 8 月至 1979 年 7 月任职于广东省财政厅农业企
业事业财务处科员。1979 年 8 月至 1990 年 3 月任职于广东省财政中
专学校,历任副科长、科长、团委书记、副校长(副处)。1990 年 4
月至 1992 年 1 月任职于广东省财政厅农业企业事业财务处副处长,
同时担任广东省农村财政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1992 年 2 月至 1993
年 1 月任职于广东省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副主任,同时担任广东省中
青年财政研究会干事。1993 年 10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职于深圳华商
银行总裁办公室主任。1994 年至 2000 年任职于深圳华昱投资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1 年至 2014 年 9 月先后任深圳市天海龙腾投
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中恒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
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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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概况
2020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按时参加各项会议,对公司相关重大
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
(一)参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人 2020 年出席了公司组织召开的 6 次董事会,其中以现场方
式出席 4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2 次,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亦未
缺席。经过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并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董事会审
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
3、参加各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0 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
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 6 次,其中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4 次。
(二)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在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上,本人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
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在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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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会议上,本人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公司《未来
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提
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
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在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
时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事
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重点关
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
此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提供的资料,
本人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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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除该事项外,公
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本报告
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根据规定聘任
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决策程序。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
的发放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高管薪酬标准,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要求,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2019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业绩
公告的发布不存在提前泄露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 5 月,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审计期间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2019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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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在收购报告书中以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均在履行中,不存在未及时
履行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20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能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执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分别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
规定,共召开 7 次会议,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
四、其他事项
1、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本人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本人未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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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履职期间,在公司的充分支持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
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忠实、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庄礼伟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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