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发展: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凯文)2022-04-29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钟凯文: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历。2009 年 2 月获得法律职业资格
证;2010 年 11 月取得律师执业证。2010 年 3 月—2013 年 10 月任职
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2013 年 10 月—2015 年 12 月任职于北京德
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团队合伙人;2016 年 1 月—2018
年 6 月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2018 年 7 月—
2021 年 2 月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1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植德(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0 日任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2021 年,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经
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及相关报告,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向公司管
理层了解有关情况,并按照规定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2021 年度参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 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10 次,以现场方式出席 1 次,以通
讯方式参加 9 次,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亦未缺席。本人对董事
1
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过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
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 3 次,以现场方式出席 2 次,因
身体不适原因,在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时请假。
3、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董事会战略
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 年,本人参加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 2 次,其中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
(二)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在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上,本人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
表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在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
会议上,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薪酬
体系调整方案》的事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事项及关于投资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3、在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
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4、在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上,本人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上,本人对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与公司的沟通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2021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及电话交流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
保持顺畅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经营发展状况,并
从专业角度提出建议。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
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
进行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亦不存在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经过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认
真审核,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
3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并出台了
《薪酬体系调整方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披露了
《2020 年业绩预增公告》,业绩公告的发布不存在提前泄露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 6 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不存在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0 年度公司不
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等相关方在上一年度的收购报告书中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项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均在履行中,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21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能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
4
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1 年,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执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分别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
规定,共召开 8 次会议,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
四、其他事项
1、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本人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本人未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
2021 年,本人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
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钟凯文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