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发展: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06-08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收悉公司提供的拟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补
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的相关资料,经认真审阅并与公司
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经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及第九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其提名、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不
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关
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李新女士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彭 娟 邹志强 张 娟
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