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发展: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8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收悉公司提供的拟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相
关资料,经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股东钟安升女士提名,经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第九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钟安升女士本人持有公司 11,033,598 股股份,占比
4.20%,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6,433,827 股股份,占比 6.26%,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其符合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的有关条件。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连远锐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
1、公司此次由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人选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
被提名人的同意。
2、经审阅本次拟聘任的副总经理的相关资料,其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及后续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此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连远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
事会届满。
三、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事项
公司的控股公司山水天鹄与惠宏尚科技共同投资设立灏远景科
技是基于公司目前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
张 娟 邹志强 李 新
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