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 立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可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购 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产品,本金不存在风险;本次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 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