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公司会前提供的周家俊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其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其审定、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聘任程序合法。 3、综上所述,本人同意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对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 任。我们认为: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