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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03-31  

                        民丰特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2022〕2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客
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0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股东民丰集团提供担保余额为
50,45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36.10%。
    无逾期担保;此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对嘉
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900,000,000元的额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的风险,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对外担保的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